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促进实验项目管理规范化,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现按照《合肥学院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办法(试行)》(院行政〔2021〕271号)文件及学校要求,开展本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课程(模块)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2022学年下学期、2022-2023学年上学期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模块),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课程(模块)范围。
二、认定办法
各二级学院(中心)根据院行政〔2021〕271号文件,按专业梳理开设的实验课程(模块),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课程(模块)进行认定。凡课程(模块)的实验中至少有1个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均可认定为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课程(模块)。
三、认定要求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级学院(中心)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认定实验项目类型。2023年2月28日前,二级学院将附件2的纸质(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实践教学科邮箱。
附件1:《合肥学院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办法(试行)》-院行政〔2021〕271号
附件2: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课程(模块)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10日
附件1 合肥学院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办法(试行)-院行政〔2021〕2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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