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俗称“小挑”),每两年举办一届。为更好地备战2022年“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学校决定举办合肥学院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二、大赛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大赛内容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四、参赛对象
1、2022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学院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
2、队员组成:由学生自主组成专业合理、优势互补的团队参加,原则上每队不允许超过8人。每队可聘请1-2位指导教师。
五、大赛进程
1、宣传动员阶段:
2021年11月,启动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利用网络、讲座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太阳成官网师生了解竞赛内容及总体安排。
学院团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团,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组织本学院师生进行作品申报。鼓励专业班主任、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指导学生参赛,鼓励有创业想法和创业经验的同学积极参赛,鼓励之前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创业项目的同学积极参赛。
2、竞赛培训阶段:
2021年12月-2022年1月,举行“小挑”专题系列讲座,邀请有参赛经验并取得竞赛成绩的老师和高年级同学分享比赛经验;开展对话企业家、创业沙龙、创新创业系列报告会等活动,增强同学们的创业技能和创业意识,提高同学们参赛水平和综合素质。
3、作品预报名阶段:
请各系部、中心广泛宣传,摸排学生参赛意愿,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生报名,各系部、中心于2022年1月8日前交预报名汇总表到院学生会邮箱(1917294854@qq.com)。
4、作品正式报名阶段:
寒假期间,学院对预报名作品进行初审,对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生撰写作品申报材料,完善作品,择优推荐作品参加校级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原则
本次竞赛的评审工作将按照2020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评审规则进行评审,具体参照《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评审要点》。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七、评比推荐
学院工作小组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作品参加校级比赛。
八、竞赛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措施。各系部、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深入到各教研室、实验室进行宣传和作品发掘,尤其要选派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比赛。
2、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一项A类赛事,学校高度重视校赛选拔工作。发掘和探索学生科技创新新模式,努力发现和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拔尖人才,积极引导学生跨专业组队,为参赛的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学院团委结合实际,有组织、有规划、坚持不懈地推进学院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充分利用学院宣传阵地,积极运用新媒体,营造良好的参赛氛围,推动青年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4、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团委:
秦蕊 0551-62158232
共青团合肥学院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